簽名後,立遺囑人應將遺囑妥善密封於信封內,並在信封的封縫處親自簽名 。此舉是為了防止遺囑在公證前遭人窺視或竄改。 且遺囑內容通常會被其他未能分配財產之繼承人質疑遺囑效力,產生許多爭議及訴訟 遺囑內容本身不一定要冠以「遺囑」二字,只要其內容與形式符合法定要件,仍可被認定為有效遺囑 。 密封遺囑在隱私保護與形式效力之間尋求平衡。其設計核心在於透過公證程序確認「這份密封的文件是某人的遺囑」,而非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pages/cross-border-inheritance-notarization-services